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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运动与道德革新

1999-05-07 来源:光明日报 焦国成 我有话说

伦理道德的革新毫无例外地都是通过每一时代的人而实现的。在我国,“五四”时期道德观念的斗争与变革,是道德革新的一个历史范例。研究这一时期的道德变革的经验教训,对于我国今后的道德变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五四”作为中国近代史上一次最伟大的文化运动,在道德上坚持破字当头。陈独秀提出要“破坏孔教”,“破坏礼法”,“破坏旧伦理(忠、孝、节)”。在陈独秀、李大钊、鲁迅等人的领导下,激进民主派以及其他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对于孔教和封建主义旧道德开展了十分猛烈的批判,提出“打倒孔家店”等激进口号。他们认为,不破除传统伦理上的纲常阶级制,就不可能建立政治上的共和立宪制,因为两者是相互冲突和对立的。所以,非要把陈腐的旧伦理“完全洗刷得干干净净不可”。

有一种观点认为,“五四”时期对于传统伦理的批判和否定犯了一种历史的错误,它导致了中国近现代伦理道德传统的中断,导致了文化的历史断裂,最后产生了中华民族“礼义之邦”不再的恶果。正是由于这样一个原因,所以我们今天才不得不补传统道德的课,重提恢复和发扬优秀的传统道德。我以为,这种观点不是一种历史的、实事求是的观点。我们知道,当时以孔教为主体的传统伦理道德,决不仅仅是一种伦理的观念和思想,它还是一种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五四”时期人们所面对的传统伦理道德,是与腐朽的封建制度和反动的社会政治力量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伦理道德。这种伦理道德作为封建阶级统治社会的工具,对于当时人们的禁锢和摧残是极端严重的,它本身已成为中国人愚昧落后、中国社会停滞不前和不断衰落的思想根源。不清除这种封建主义的道德意识形态,中国社会就不能变革,就不能发展。

在破除封建旧道德的同时,“五四”时期的思想家们还提出要建立一种适应新社会的新道德。他们认为,道德应当本诸学理,应诸时势,根诸人心,因时转移,而非一成不变者。他们通过反对强调忠、孝、贞节的家族本位主义旧道德,以改变人们的虚伪、利己、缺乏公共心、缺乏平等观的缺点,通过建立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个人本位”的“自利利他主义”新道德,让人脱离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的道德人格,并在道德上“消灭黑暗”,“救济社会悲惨不安的状态”。当然,这种资产阶级的道德并不是真正合理的道德,但在当时的社会中产生了强烈的震荡。它对于冲击旧的封建伦理,改变中国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对于改变陈腐、愚昧、落后的社会礼俗和道德风尚,对于后来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传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天,“五四”时期所提出的伦理道德领域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我们应当在道德革新中强调重在建设,把适应时代需要的社会主义新道德不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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